一定要看!这些假军人的诈骗套路,你能
“我是某武警中队采购人员陈班长
超市老板随即添加“陈班长”的微信
本次活动还需要采购30箱矿泉水
“陈班长”便把“特陆”代理商的微信
在“代理商”的指引下联系到“厂家”
却发现“厂家”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任何军警单位采购物资都需要履行严格的书面审批程序,不会轻易与个体商户私下联系合作,更不会要求群众汇款。如遇类似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真伪。如果无法核实,请立即停止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发生在湖南省湘潭县的一例诈骗案
先后骗取宋女士现金13700元
如遇“突然出现”的老战友时,切勿被战友重逢的喜悦冲昏头脑,要保持清醒,多聊聊我们在部队发生的事情,因为那是存在于我们心中最难忘的回忆,应当深刻于心。发现任何异常,及时止损(此处的损失是指感情上的损失),一旦涉及钱财,第一时间报警,不要给自己财产损失的机会。
诈骗犯不再使用传统“高富帅”人设
“特种兵”“侦察兵”等军人身份
从5月27日第一笔转账10000元
5月28日小玉又转账50000元
被“不劳而获”的收益冲昏头脑的小玉
系统则显示违规操作导致账户冻结
“一定守好退役经费,谁也不要相信”
意识到自己陷入了“杀猪盘”陷阱
不顾个人安危,力挽狂澜的是军人

《真千金她又躺下了》
林水月穿成了书里的真千金,一个坏事做尽的恶毒女配。 该女配的日常是: 为达目的,利用父母的愧疚,将自带重生金手指的假千金,踩到泥地里;冒用顶替他人功劳;欺辱打骂下人;践踏庶出兄长的自尊;侮辱未婚夫婿;甚至还不择手段地去勾引男主…… 林水月一睁眼,面对的就是假千金女主的疯狂针对; 名媛贵女的嘲弄设计; 未来会一飞冲天的下人仇怨陷阱; 金榜题名的庶兄厌恶恶心; 要让她悔不当初的未婚夫婿; 还有,那个看起来温柔似翩翩公子,内里却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男主。 …… 不一样的人,同样的想与她一较高低。 林水月:平平淡淡才是真。 后来,所有的人都发现林水月变了。 从一只斗天斗地的斗鸡,变成胸无大志的咸鱼。 他们以为她在装相,殊不知她是真的躺平。 她什么都不在乎了,却让他们神思不属,为其疯狂着迷。
如何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两高一部联合印发意见
1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当前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全面回应和规定。发布会还将通报近年来公检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发布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等。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介绍,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多发,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并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迅速蔓延,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最高检牵头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经征求各方意见,研究起草《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共十二条,主要从实体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政策把握和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①明确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即应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参考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②明确单位犯罪的认定和涉案下属单位的处理,明确认定标准以及单位是否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认定因素,要求办案机关全面查清涉案单位主体资格、层级、关系、地位、作用、资金流向等,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处理;
③明确主观故意的认定,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吸收资金方式等综合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④明确犯罪数额的认定,规定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的资金应当计入犯罪数额的三种情形,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获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⑤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种情形等。
2018年公安机关立案非法集资案件
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千亿元、同比上升115%,平均案值达2千余万元、同比上升76%。一些案件涉案金额上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5302人
2016年至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2016年起诉14745人,2017年起诉15282人,2018年起诉15302人。办理集资诈骗罪案件,2016年起诉1661人,2017年起诉1862人,2018年起诉1962人。
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案
9183件,审结非法集资案9271件
2015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分别为5843件、7990件、8480件、9183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8.29%;审结非法集资案件分别为3972件、6999件、8555件、9271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8.37%。2015年至2018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连续四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四年均超过90%,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区分P2P平台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P2P平台如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就具“非法性”,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姜永义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精神:
一是严格把握定罪处罚的法律要件。
二是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
三是切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案件高发多发,涉案金额攀升,涉及人员多,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公众重点要从三方面提升防范能力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建议社会公众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防骗意识,提升防范能力:
①树立健康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自觉克服贪利心理;
②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的典型事例案例,主动学法知法守法;
③与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对以金融创新为名的P2P网贷、私募股权投资、互助合作、虚拟货币、会员制养老等集资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举报。
(图片:程丁 钟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