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英国贵族,你乡下有地产和庄园吗,没开法庭的权力还敢自称领主?
在17、18世纪的英国,拥有大量的土地是成为贵族和乡绅的条件,尽管当时的土地收益已经大幅度下降,但是为了提高社会地位,英国的土豪们依旧花重金大量购置土地(尤其是本国的土地,在殖民地的地产加分有限),建立自己的庄园。土地的作用在英国贵族眼中可不单单是农产品和金钱,而是附加在其上的一系列权利,只有拥有这些,英国的土豪门才能被认为是人上人。
贵族在中世纪的英国甚至被认为是必需品,如果一个人没有领主,周围的人们甚至会强制为他安排一个。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贵族领主就是大氏族的族长,他们也被称为血缘贵族。贵族的权力体现在土地上,他们可以支配的土地分为三部分,分别是自己私人继承的土地、农奴土地和公共份地,并对平民的土地有征收各种杂税的权利。当时的公共份地包括森林、荒地、草地、沼泽等,平民可以到公共份地上用打猎、捡柴火、放牧等手段改善生活。就算是有人滥砍滥伐,处罚也不严重。伊尼王法典 第 43 条规定“: 如有人在树林中烧掉一棵树而被发现, 他应付全部罚金,即60先令,因为放火犯就是盗贼。”该条文还规定“如有人在树林中砍倒不少树木而被发现,他应按每棵树30先令,付3棵树的罚金。不管他砍了多少,也不必付的更多。因为斧子是一个报信者,而不是贼。”当然了,威廉征服后,森林就成了王室的产业。
领主可以让普通民众为他们提供食物,缴纳国王分配给各种税款。伊尼王法规定有食品地租的名目,10 海德(一海德大概是120英亩)的食品地租为 10 桶蜂蜜, 300 条面包, 12 安普麦酒,30 安普清酒, 2 头大牛, 或 10 只阉羊, 10 只鹅, 20 只母鸡, 10 块干酪,1 安普牛油,5 条鱼, 20 磅饲料, 100 条鳗鱼。这是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他们的领主尽的义务,后来被变成了税务。农奴们为他们义务耕种土地(每周一到三天),换取自己的庇护。领主也能让领地上的农奴到自己家的私人作坊里,为他们制造各种手工业产品,甚至是刀剑、盔甲。按照传统贵族领主也要保证农奴们的世袭土地权利,保证不把他们赶出自己的领地。
领主最能为所欲为的民众是农奴,而这就建立在他对农奴土地的支配权上。领主有权利像挑选宠物一样带走农奴的孩子当仆人,在农奴的女儿成婚时可以为她们指定配偶(农奴们要是心疼女儿,可以砸锅卖铁弄出一笔女儿的赎身钱),农奴死后,他的牲畜要交由骑士自由挑选,农奴的老婆死后她的衣物也成了主人的财产。一个领主的家底有多丰厚,除了看封地大小,还要看民众的数量,因此贵族们都想方设法扩大自己的农奴数量,让自己名下的平民变成农奴。
拥有土地的领主还拥有自己任命神父的权利,英国乡间大大小小的乡村教堂就是他们的自留地(往往神父就是他们的亲戚)。由神父任命权延申出去的还有地方上的教育权,贵族领主有权对教会学校指手画脚。最后领主还有司法大权,他们可以在乡间组建自己的法庭,让管家充当法官。这也是由土地所有权引申出来的权力。克努特法就规定,领主应对其属下之人担保;如其下属被起诉而后逃跑,则领主应向国王支付此人之偿命金。克努特为啥相信领主贵族不会当老赖,原因可能就是他们的土地就是最好的押金。
由于有了土地,贵族领主才有了一系列特权。到17、18世纪,英国的乡绅和贵族们依旧垄断着地方的司法等大权,土地以及它所代表的一系列特权才成了贵族、绅士们最看重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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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奴!废奴!
编者按:1959年3月28日,是值得西藏人民永远纪念的日子。“翻身了,翻身了!”曾经命价仅为草绳一根、自由与尊严饱受侵害的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解放,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谱写了人类文明史上的光辉篇章。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制度?让我们走进历史深处,共同翻开并铭记20世纪人类废奴史上最辉煌、最壮丽的诗篇,真切感受那段极不平凡的历史。
西藏在吐蕃时期为奴隶制。13 世纪中叶,在元朝扶持下,庄园制的土地经营方式普遍确立。受封的地方政权和政教首领,拥有向下级部属分封、调配和没收土地的支配权,而直接占有和经营庄园土地的是官府、寺院、贵族三大领主。
拉萨周围以及日喀则、江孜、山南、林芝等产粮区的农田,全部以数以千百计的庄园(藏语称“谿卡”)形式独立存在。这些庄园或属政府,或属某寺庙,或属某贵族。农奴们则没有一寸土地的所有权。需注意的是,旧西藏的“庄园”确切地讲应称“领地”。领地的主人便是领主。
资料图:西藏藏巴汗时期白色瓦在《法律十五条》的基础上编辑的一部封建农奴制法典,因其有十六条律文,故称《十六法典》 摄影:许娜
当我们明白了旧西藏“庄园”的性质是“领地”,也就搞清楚了旧西藏的“领主”与解放前内地的“地主”两者间的区别。领主的土地是赐封的、世袭的、不能出卖转让的,领主对领地内的农奴有统治权。而地主的土地是以各种方式“买”来的,也可以出卖,地主对佃农并无直接统治权。可想,领主对农奴的政经压迫要比地主对佃农的压迫更厉害。
50 年代,西藏工委有一个统计,西藏共有可耕地330 万克(一克相当于一亩),其中,地方政府占有近39%,寺院37%,贵族24%。看着这组数字,我曾有疑惑:“领主”一般是指具体的个人,而旧西藏的贵族仅占有全部耕地的四分之一,其他四分之三属地方政府和寺院,官府、寺院是“共体”而非“个体”,如此,应如何理解“三大领主”的构成?
18军进藏后做过调查,前、后藏的贵族大约有400 余家,其中,大贵族25家,中等贵族26家,其余是小贵族。这50 余家大中贵族或是历辈达赖喇嘛世系,或是历史上声名显赫的王公将相后裔,按照旧西藏的陈规传统,只有出身贵族才能为官,而且是大贵族做大官,小贵族做小官。平头百姓,完全没有机会涉入官场。西藏地方政府是政教合一政权,300多名官员,僧官、俗官是两个平行系统,人员各占一半。达赖下面,清朝规定,设四个噶伦,一僧三俗,相当于总理大臣,噶伦办公地点称“噶厦”。噶厦之下的核心机构,一个是“孜康”,由4名“孜本”俗官掌控,主管财政审计和俗官的升迁任命、发布政令;另一个是“译仓”,由四名“仲译钦莫”僧官组成,主管达赖公文、政令、信件的起草,管理全藏寺院、佛事,负责僧官的培训和任免。四大噶伦和八名孜仲,地位崇高,权力很大。
很多人不太了解,以为俗官系统当然都是贵族,但僧官是和尚做官,是寺庙派到政府里面的僧人,不一定都是贵族了。其实不然,当僧官也须贵族出身。贵族世家为了谋求僧官职位,都是先把子弟送到某大寺当几天喇嘛,取得“寺籍”。然后再送到译仓管辖的僧官学校学习,主要不是学经文,而是学政务管理。毕业后便进入政府任职,僧官是穿着袈裟的贵族。所以说,西藏地方政府实际上是由贵族组成、派生,并为贵族服务的政权机构。它直接掌管着大量庄园,从整体上成为一个“大领主”,是贵族领主的另外一副扮相。
寺院的庄园来源,或由达赖和地方政府封赐,或贵族经政府批准转赠。这些庄园,有的属于某活佛、堪布个人,有的虽属“公产”,但支配权在寺院上层手里。西藏的寺院,同样等级森严,能够爬至高位、上层的,不是贵族出身或无贵族背景,很难很难。我认为,更准确的词义表述,应该是:少数寺庙上层为三大领主之一。
我在西藏那么多年,看得很清楚,“三大领主”可以说是三位一体,以贵族体系为中心,区别是有当官和不当官的贵族,穿僧衣的和不穿僧衣的贵族。很多贵族家庭,既有人在家管庄园,又有人到朝里当僧官、俗官,有人进庙宇当活佛、堪布,实例很多。(中国西藏网 特约撰稿人/沈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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