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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教练”现形记

更新时间: 2025-09-20 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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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题: 我的金牌教练

随着驾考规则调整,难度逐步增加,很多驾校学员一提起“挂科”就头疼。

“我来报案,我被‘金牌教练’骗了!”

“同志,别急,你详细说下事情的经过。”

“2021年6月,我在抖音APP上刷到一条驾考包过的视频,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自称是‘金牌教练’的人,跟我说可以提供驾考包过服务。我由于急着拿到驾照就按照对方要求支付了3000元费用。但直到今天,我都没有过,想联系他问怎么回事,对方却把我拉黑了!”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真像网络视频上声称的那样可以“包过”“保过”吗?本网邀请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何佳结合案例和大家谈一谈“金牌教练”设下的驾考骗局。

国家法律法规对驾驶机动车资格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获得合法驾驶资格。没有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人是不允许上路驾驶机动车的,否则将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

案例中所称的驾考“包过”服务事实存在吗?

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如果希望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要先接受汽车驾驶员培训,然后再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件中被害人所称的驾考“包过”“保过”服务不符合驾驶员考试规定,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常用的诈骗伎俩。

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检察官到驾考部门调查了解申请机动车驾驶资格情况

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对象一般是哪些人?

上当受骗的基本上都是想尽快通过驾考的学员,特别是考了多次都没顺利通过的人员。这些人因考试失利内心沮丧焦虑,遇到这些所谓的能提供“包过”服务的“金牌教练”,就犹如抓住了救命稻草。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学员的这个心理,虚造事实声称自己“有关系”“有后门”,能够考试现场提供“便利”、修改成绩等,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支付“活动费”“好处费”。

该案中自称是“金牌教练”的被告人具体是如何作案的?

该案被告人陈某某是一名无业人员。他打着驾校“金牌教练”的旗号,通过在“抖音”APP上发布驾考包过的视频、私信抖音消息等方式,物色急于通过驾考的人员。随后,陈某某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如被害人考试后成绩合格,就会认为确实是获得了陈某某的“帮助”,便会按约定支付给陈某某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如果被害人不能通过考试,陈某某则以“可以帮忙修改考试成绩”为由再骗取被害人支付其一定费用。当被害人察觉受骗时陈某某便以“拉黑”联系方式的途径隐踪匿迹,逃避追索。

请介绍一下该案的法律适用情况?

该案适用的罪名为诈骗罪。因被告人的作案行为具有非接触性、网络技术性、对象不特定性的特点,应定性为电信网络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机关对陈某某的犯罪行为如何审查定性的?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间,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多次骗取江苏镇江、浙江温州、山西晋城等地11名被害人共35300元。法院对陈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如何延伸办案触角推进社会治理的?

我院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联合公安机关及时对涉案财物依法扣押,发还给被害人,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工作,深入辖区车管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醒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员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开展预防驾考领域诈骗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

预防驾考领域诈骗,检察机关还有何建议?

(感谢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王运喜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金牌教练”现形记

用汗水铸就金牌记焦作市体校田径教练员张鹏河南省体育局

三次被焦作市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称号;多次受到省政府、市政府通令嘉奖;获得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国家田径单项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优秀教练员等荣誉称号;培养的运动员获国际比赛冠军20余个、全国冠军30余个、省级冠军近200个、省运会冠军38个……

他就是焦作市的“金牌教练”、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田径教练员张鹏。

从事体育行业近20年,谁也想不到这位教练员是“半路出家”。凭着对田径运动的热爱,张鹏不顾身边人的劝阻,从化学老师转岗田径教练。转行之后,他第一件事情就是积极地进行自我充电。几经周折,到上海向刘翔的启蒙教练“偷师”,这份经历使得张鹏大有收获,对之后训练风格的形成起到了深刻的影响。

张鹏在训练中善于学习先进技术,主动改善训练方法,不断创新训练模式。根据运动员在训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借助滑板等多种道具辅助训练。张鹏还利用科学手段对传统训练方法不断进行优化,发明了便携节拍器、自制小栏架等器材,有效帮助运动员更好、更快地学习掌握专项训练技术技巧。

残奥会冠军李露是张鹏的学生。李露因为左小臂残疾,跑步身体晃动幅度大,影响成绩。张鹏就专门为她设计了单臂发力技术,帮助她提高跑步速度。在张鹏的悉心培养下,李露很快就取得了优秀的成绩。2013年亚洲青年残疾人运动会上,李露一举夺得了3枚金牌;在第九届全国残运会上获得2枚金牌、1枚银牌;在里约残奥会上,李露以58秒09夺得女子田径T46级400米决赛冠军,并打破了该项目的全国纪录和亚洲纪录。

荣誉加身的背后,是日复一日的枯燥训练,是年复一年的汗水和坚持。田径训练是枯燥的,每一个技术动作要重复几百遍、上千遍,陪伴自己和队员的只有跑道和跨栏,但是张鹏从没有一丝懈怠。

“奥运会、世锦赛的金牌不是衡量一个教练成败的标准。只有踏踏实实练好每一天,把每一个有潜质的好苗子的基础打好,他们才能走得更远。”张鹏说。陈佳敏、李露等一大批优秀运动员就是在这样的训练理念下,一步一步从省级走向全国甚至国际赛场。

刚到学校训练时,陈佳敏动作总是放不开,张鹏一方面在专业上对她进行严格的要求,一方面在思想上帮她调整状态,给她减压。在张鹏的悉心指导下,陈佳敏刻苦训练,成绩越来越好,赛场也越来越大。她先后获得2018年全国田径冠军赛暨亚运会选拔赛女子100米栏冠军、2019年全国田径锦标赛女子100米栏冠军、2019年第23届亚洲田径锦标赛女子100米栏亚军。2021年,她代表国家参加了东京奥运会,实现河南田径女子参奥的首次突破。

训练固然重要,但并非唯一。张鹏始终注重对队员的教育,他追求的是将技能的传习变成文化的传承。“我一直在寻求形成一套独特的队内文化,对运动员的训练、学习、做人能够有较大帮助。”张鹏说。他要求队员每天写训练日记,内容不一定太多,只要写出训练的心情、睡眠情况、饮食情况、身体状况等。这个习惯让队员们在写日记的同时积累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使自身的文化素质得到提高。

跑道和栏架见证着张鹏始终如一的坚持,他陪伴着一批又一批田径运动员成长,将自己的青春和汗水奉献给了市体育运动学校,奉献给了田径事业。

“金牌教练”现形记

随着驾考规则调整,难度逐步增加,很多驾校学员一提起“挂科”就头疼。

“我来报案,我被‘金牌教练’骗了!”

“同志,别急,你详细说下事情的经过。”

“2021年6月,我在抖音APP上刷到一条驾考包过的视频,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自称是‘金牌教练’的人,跟我说可以提供驾考包过服务。我由于急着拿到驾照就按照对方要求支付了3000元费用。但直到今天,我都没有过,想联系他问怎么回事,对方却把我拉黑了!”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真像网络视频上声称的那样可以“包过”“保过”吗?本网邀请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何佳结合案例和大家谈一谈“金牌教练”设下的驾考骗局。

国家法律法规对驾驶机动车资格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获得合法驾驶资格。没有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人是不允许上路驾驶机动车的,否则将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

案例中所称的驾考“包过”服务事实存在吗?

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如果希望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要先接受汽车驾驶员培训,然后再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件中被害人所称的驾考“包过”“保过”服务不符合驾驶员考试规定,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常用的诈骗伎俩。

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检察官到驾考部门调查了解申请机动车驾驶资格情况

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对象一般是哪些人?

上当受骗的基本上都是想尽快通过驾考的学员,特别是考了多次都没顺利通过的人员。这些人因考试失利内心沮丧焦虑,遇到这些所谓的能提供“包过”服务的“金牌教练”,就犹如抓住了救命稻草。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学员的这个心理,虚造事实声称自己“有关系”“有后门”,能够考试现场提供“便利”、修改成绩等,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支付“活动费”“好处费”。

该案中自称是“金牌教练”的被告人具体是如何作案的?

该案被告人陈某某是一名无业人员。他打着驾校“金牌教练”的旗号,通过在“抖音”APP上发布驾考包过的视频、私信抖音消息等方式,物色急于通过驾考的人员。随后,陈某某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如被害人考试后成绩合格,就会认为确实是获得了陈某某的“帮助”,便会按约定支付给陈某某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如果被害人不能通过考试,陈某某则以“可以帮忙修改考试成绩”为由再骗取被害人支付其一定费用。当被害人察觉受骗时陈某某便以“拉黑”联系方式的途径隐踪匿迹,逃避追索。

请介绍一下该案的法律适用情况?

该案适用的罪名为诈骗罪。因被告人的作案行为具有非接触性、网络技术性、对象不特定性的特点,应定性为电信网络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机关对陈某某的犯罪行为如何审查定性的?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间,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多次骗取江苏镇江、浙江温州、山西晋城等地11名被害人共35300元。法院对陈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如何延伸办案触角推进社会治理的?

我院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联合公安机关及时对涉案财物依法扣押,发还给被害人,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工作,深入辖区车管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醒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员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开展预防驾考领域诈骗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

预防驾考领域诈骗,检察机关还有何建议?

(感谢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王运喜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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