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名字不够,绰号来凑,扒一扒欧洲中世纪君主的几种命名方式
中国的皇帝通常会根据其生前的表现或者在祖庙中的地位来为其评定谥号或庙号,这些称号代替了皇帝的姓名,如康熙、雍正是年号,唐高祖、唐高宗是庙号,汉文帝、汉武帝则是谥号。那么,西方的国王和皇帝又是如何命名和称呼的呢?
与中国的名字习惯不同,欧洲人的名字显得要简单许多,因此在观看好莱坞的电影或电视剧时,我们常常会遇到许多人名字相似,如约翰、迈克、萨姆等。事实上,在中世纪的欧洲,人的名字更为匮乏,这也让后来的历史学者以及热爱欧洲历史的人感到困扰。无论是在英国、法国,还是在德国,他们的君主名字常常是“亨利”、“腓力”、“查理”、“威廉”和“路易”等,这些名字通常源自贵族家庭或先贤的传承,因此许多后代的君主也乐意延续先祖的名字。比如,在英国,就有八位名为“爱德华”的国王,八位名为“亨利”的国王,还有六位名为“乔治”的国王;神圣罗马帝国则有七位“亨利”和七位“查理”;而法国则有十八位名为“路易”的国王和十位名为“查理”的国王,其他如波兰、拜占庭、西班牙等国家也多有类似情况。
为了便于区分这些相同名字的国王,后人通常会通过加上数字“世”来标明顺序。例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代表她是英国历史上第二位叫做“伊丽莎白”的女王。然而,与中国不同的是,这种“某某二世”并不意味着其一定是“某某一世”的直系后代,可能是隔了好几代甚至完全没有亲属关系。例如,在英国的“亨利一世”和“亨利二世”之间,就间隔了一个斯蒂芬国王,而亨利一世与亨利二世甚至是外祖父与外孙的关系。而“亨利三世”和“亨利四世”则相隔了近两个世纪。
虽然加上序号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同名的问题,但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同一个国家,无法避免不同国家之间重名的情况。例如,英国、法国和德国的国王中都有“亨利一世”、“亨利二世”和“亨利三世”,而名为“威廉一世”的国王多达七位。如果我提到“亨利二世”,没有明确指出国别,你可能很难知道我指的是哪一位,这也是为什么我在文章中总会在君主名前加上“英王”、“法王”或“德皇”这样的标签,而这并非是为了凑字数。
除了重名问题,还有一种相反的情况,由于欧洲中世纪的复杂联姻与分封制度,一个人可能同时担任多个国家的国王或皇帝。例如,历史上有名的查理五世,既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又是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一世。而英格兰的“伊丽莎白”女王,按英格兰的谱系计算是二世,但按苏格兰的谱系则应该称为“伊丽莎白一世”。如果再算上大小封爵,情况就更加复杂了,仅仅用名字和数字的方式已经难以区分欧洲多个国家的君主。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名字无法区分,那加上姓氏能不能解决问题呢?答案是:不能。例如,法国的四位国王,路易十三、路易十四、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虽然四人名字相同,都姓波旁,但如何区分他们呢?因此,除了使用名字加序号外,人们还采用了另外两种方法来帮助区分这些君主。
第一种方法是以出生地为依据,结合姓名。例如,英王爱德华二世因出生在卡纳芬城堡,因此被称为“卡纳芬的爱德华”;法王亨利四世则因出生于纳瓦拉王国,被称为“纳瓦拉的亨利”;英王爱德华三世之子兰开斯特公爵约翰出生在刚特,因此被称为“刚特的约翰”。这种命名方式通常在封爵或加冕之前使用。
另一种方式是为重名的君主附上具有代表性的绰号,这些绰号基本上是独一无二的,能够帮助人们迅速区分不同的君主。这些绰号五花八门,既有褒义也有贬义,总体可以分为几种类型。例如,法国国王中,丕平因身材矮小却有着卓越的历史地位和功绩,被称为“矮子”丕平;查理曼的孙子查理因谢顶被戏称为“秃头”查理。法国后来的国王也有“口吃者”路易、“胖子”查理、“胖子”路易等类似绰号,几乎没有哪个绰号是美好的,直到卡佩王朝的“腓力四世”才获得“美男子”的称号。
其他国家的君王也有许多有趣的绰号。例如,电影《勇敢的心》中,那个残忍的英国国王爱德华就有“长腿”的外号,因他身材高挑,双腿修长;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腓特烈一世则因为胡子红如火焰而被称为“红胡子”;“征服者”威廉因征服英格兰而得名;“失地王”约翰则因频繁与法国交战而丧失大量领土而得此绰号。
这些绰号不仅仅限于法国,也包括其他国家的君主。例如,英王理查一世因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中的表现而获得“狮心王”的称号;西班牙的“疯女”胡安娜因精神失常而得此称号;俄罗斯沙皇伊凡四世因其残暴统治而被称为“雷帝”或“恐怖的伊凡”。
除这些著名绰号外,还有如“懒惰者”路易五世、“勇敢者”腓力三世、“智者”查理五世等。这些绰号反映了君王的性格特征或历史事件,使得后人能够通过这些有趣的称号来更清楚地辨识历史人物。
此外,宗教信仰对中世纪欧洲君主的命名也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君王因其虔诚的信仰而获得特殊的称号。比如,“殉道者”爱德华,他在位时被继母所杀,其死促进了基督教的传播,因此获得此称号;法王路易因内心的虔诚以及忏悔行为被称为“虔诚者”;法国国王路易九世因虔诚信仰以及两次十字军东征,死后被追封为圣徒,称为“圣路易”。
总之,欧洲中世纪的君主命名方式复杂且多样,既有名字与数字的组合,也有基于出生地、绰号和宗教信仰的命名,体现了当时君主身份和权力的复杂性。

西方中世纪贵族等级的划分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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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暗黑史:女人的“初夜权”,贵族领主们行使的荒诞权力
电影《勇敢的心》,无疑是一部令人震撼的,反映中世纪历史的一部史诗级文艺作品。该剧情节曲折丰富,场面恢宏大气,人物形象完美生动。讲述了一位传说中的英雄,为了替心爱的妻子与亲人们报仇,率领严守本分的苏格兰人民,反抗英国暴君的统治,直至无畏牺牲的感人故事。
随着该部影视作品的传播,一个流传了数个世纪的词汇——“初夜权”,映入了众人的眼中。那么,在欧洲的中世纪,隶属于统治阶级的贵族领主们,真的享有这样的权利吗?
根据史料中的记载,欧洲的贵族领主们,在中世纪确实享有许多不道德的权利。但是,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契约,使他们享有“初夜”的权利。
所谓的“初夜权”,源自于古希腊时期的“献神说”,从现在的角度来看,这也是古代对女性鄙视的一种极端偏见。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女性出现例假之后,便成了污秽、不洁之物,会给人们带来恶运,尤其是在出嫁之前,必须要将“初夜”献给神的代言人,或者指定的神物以及不认识的人,才能消灾避祸,不至于将恶运带给自己的家庭与爱人。
这种思想在当时的欧洲地区影响非常广泛,以至于僧侣、祭司、酋长、地主、君主等身份都成了神的代言人,民众们相信,只有他们才能够消除女人身上的诅咒,确保家人的平安。
有些地区的表现则较为极端,例如古埃及时期的神物“金牛”,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例子。
所谓的“金牛”,其实就是由祭司挑选的,身上长有特殊斑纹的黑牛。准备出嫁的女子,要在指定的“金牛庙”内,裸身侍奉神物40天,并将自己的身体献给这只黑牛。这在当时被看作是一种非常神圣的行为,也是女人必须履行的职责,不仅平民要遵守,就连当时的皇室贵族也要执行。只不过,嫁入皇族的王妃就不能用身份较低的神物了,而是由身份高贵,神力高强的僧侣、祭司们代为执行,并且需要连续三天的时间。
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的认知得以普遍提升,这种古旧的陋俗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进入中世纪的时候,隶属于统治阶级的贵族领主们,通过法律与契约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初夜权”演变成了一种“新婚税”或者“嫁妆税”。简而言之,就是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要向领主们缴纳一定数量的财或物,这在不同的地区也有不同的要求。
有的地区,女方要缴纳一口能够装得下自己臀部的锅或者容器,再或者是与臀部重量相等的奶酪、谷物等食品或香料;男方要缴纳的物品就是上好的毯子、衣服、布料、羔羊肉、或者猪、牛肉等物品。有的地区则不要物品,而是直接规定了所要缴纳的税金。比如,根据苏黎世地区的文献中记载称,16世纪中叶时,领主们就要求新婚夫妻缴纳5先令的新婚税。如果不想交钱,就得在新婚第一晚,邀请领主们在新娘子身边躺一晚上。而在同一时期的英国地区,则明文规定是10先令。
另外,在部分地区,除了要缴纳新婚税之外,还有一些奇怪的风俗。例如当时的法国地区,不仅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财务,在新婚当晚,还必须得邀请领主当主婚人。领主在众目癸癸之下,见证新人爱情结晶的时候,还必须将一条裸露的腿放在新娘子的身边。所以,在法国地区,“初夜权”也被称之为“大腿的权利”,这是统治阶级一种特殊身份的象征。
当然,在一些贫穷、落后、荒蛮的地区,“初夜权”作为一种传统的乡野陋俗,被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在欧洲的中世纪,统治阶级并不具备享有“初夜”的权利。之所以会被传得沸沸扬扬,主要是来自文学家们,对当时不道德的“领主权力”的一种讽刺,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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