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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25-09-04 1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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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题: 北京体育大学硕士导师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强化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通知》(教研〔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审核办法(暂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年度审核办法》)进行。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均需参加审核工作,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核工作的导师按照放弃导师资格处理。

1.本次年度审核工作分为导师填报材料、学生评价和培养单位评议三部分,均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3月15日。

2.2024年3月1日前,导师完成材料填报工作,学生完成评价工作。

3. 2024年3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导师年度审核提报工作。

1.审核结果为优秀的导师由各培养单位在年度审核合格的导师中评选产生,比例不超过学院导师总人数的10%(不足1人按1人计算)。

2.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报年度审核结果,无需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3.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

按照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培养要求,现开展2023级研究生(含港澳台、留学生)师生互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

2023级硕士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研究生以及仍未完成互选的研究生。

1.2023年11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师生见面会。参会人员为参加2023年师生互选工作的师生,培养单位需向学生介绍导师情况、师生互选工作安排。

2.2023年11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师生互选结果。研究生填写《北京体育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GS406申请表)或《北京体育大学硕士研究生跨教研室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GS407申请表),交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审核并留存。在本学院完成师生互选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互选结果;跨学院互选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互选结果填写至辅助系统(具体填写方式另行通知),研究生院将统一更新。

3.2023年12月上旬,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向研究生、导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公示师生互选结果。

1.师生互选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师生互选工作顺利进行。

2.跨学院、跨教研室进行师生互选的研究生,仍由原学院、原教研室进行管理。

3.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

按照学校研究生工作安排,2021年秋季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已经毕业但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或在职研究生(含在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按照《北京体育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京体育大学申请研究生学位科研要求》执行,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工作手册。

2012级及以后的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由学生、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培养单位。学位审核“未通过”的处理方式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研究生毕业及学位审核的说明”(http://grs.bsu.edu.cn/xwgz/sqsy/b07a10d1cf6f402f908b8d78c31972eb.htm)。

1.学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②研究生成绩单(自行打印,无需盖章);

③科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时各培养单位须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注:学生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前可通过“毕业学位自审核”功能进行自审,具体操作方法详见http://grs.bsu.edu.cn/xwgz/sqsy/dc63d563baae44b8b91d3fca655fe559.htm。

特别提示:“自审核”功能不能代替培养单位的学位审核工作,即学生自审核仅向学生个人公示结果但不更新数据(“审核结果”及“查看备注”内容不变)。学生仍须按照培养单位要求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由培养单位完成审核工作。

2.培养单位审核材料,完成网上相关操作(或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培养单位论文质量审核及论文查重阶段

1.研究生应按照《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https://grs.bsu.edu.cn/cyxz/11439.htm)、《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检测的通知》(https://grs.bsu.edu.cn/tzgg/c3a5989075ed49b2b94f4bd6ab568d40.htm)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格式检测。研究生应尽早将论文提交给导师审核并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论文。导师审核通过后的论文提交至培养单位进行质量审核。

培养单位应组织博士生论文预答辩工作,对论文质量进行严格审核(通过上一轮预答辩的博士生本轮不用重新进行预答辩)。不符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博士生不得安排预答辩。博士预答辩工作按照600元/博士由各培养单位汇总后发放评审费。

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核提交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形式审核、内容审核、质量审核),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论文不得提交进行双盲评审。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审核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确认提交”),博士研究生论文质量审核除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外,还须提交《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2)。

特别强调:双盲论文中不得出现导师姓名和学生姓名,双盲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导师或学生姓名,取消本次双盲评审资格。

特别强调:培养单位应尽早对通过质量审核的论文进行查重,避免出现最后阶段由于查重未通过造成学生没有时间修改论文并重新提交的情况。

时间:2021年9月30日截止。

研究生院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双盲评审工作,具体评审要求另行通知。

时间:2021年11月20日前。

论文正式答辩工作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具体答辩时间及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学生的论文状态须要达到“论文答辩已完成,秘书上传答辩结果,院系已确认”)。

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

注:学生提交答辩论文时,系统将自动效验学生的学位申请照片,若无学位照片将不能上传答辩论文,具体处理办法详见《关于采集学位照片(单独采集)的通知》(http://grs.bsu.edu.cn/xwgz/sqsy/dacfc61656bd4b46993d936d375128b1.htm)

(五)提交完整学位申请材料阶段

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答辩后的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汇总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生的论文状态需要达到“学生材料院系已确认,并自动生成学位证书编号”)。

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暂定)

1.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充分发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能,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审核工作。不得将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院。

2.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时间及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3.学校计划于12月下旬召开“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并授予学位,论文答辩及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等所有工作务必按时完成。

4.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联系。

1.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资格申请表

2.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核表(仅博士提交)

3.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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