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警方摧毁特大涉黄小说平台涉案金额超千万
中新网金华7月17日电(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程婷)17日记者获悉,浙江兰溪警方近期破获一起通过“麻克文学”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摧毁了一个特大涉黄小说平台,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落网成员多为“90后”,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涉黄网站以“网络文学”为名非法牟利
5月22日,一位市民向兰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中心举报称,一个名为“麻客文学”网站上有大量色情小说,且需要充值后才能阅读。接警后,警方立即对“麻客文学”网站上有关小说内容进行取证。
民警侦查发现,该网站许多文章中存在着淫秽色情等低俗内容,在文章表述中更是充斥着大量露骨的色情描写,而这些淫秽小说都隐藏在普通小说中,网站内共有800本小说,其中涉及淫秽内容有159本。
“刚进去是可以免费阅读,里面有很多小说,包括清水文、淫秽小说都有。”诸葛派出所民警唐晨刚介绍,读者点进去看完一两章后,就会跳出一个充值窗口,价格分别有30元到365元不等,用户充值的钱越多,观看的权限就越大。
涉黄平台成员多为“90后” 3人被刑拘
警方侦查后掌握了充足证据,立即成立专案组对隐藏在幕后的犯罪嫌疑人全力展开追捕。
“我们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背后的资金流。最终发现公众号是属于一个福建漳州镐鑫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兰溪治安管理中心二大队副大队长方鑫介绍,通过该公司登记注册信息,民警发现,该公司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法人代表为何某。
在摸清犯罪规律和人员情况后,6月8日,兰溪市公安局抽调31名警力,分5个抓捕组分别赶赴福建、安徽、广东、上海等地同步出击,共抓获该色情网站的15名涉案人员。至此,这个全国性的涉黄小说平台,被彻底摧毁。
落网的15名犯罪嫌疑人中,“90后”占大多数,多为互联网从业者。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自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何某注册了镐鑫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网上购买小说后,建立“麻客文学网站”,并由其负责全面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更新淫秽小说内容、支付业务等,林某、陈某、张某、叶某等四人负责推广代理,巫某、郑某则负责网站维护修复工作。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巫某、叶某等3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余12人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网购书籍买到无刊号涉黄小说?家长举报、报案、报料“一键三连”了
孩子让买的书单中,竟然包含了无刊号的涉黄小说?家长徐先生(化名)较真了,联合朋友在各电商平台购买后举报、报警、报料“一键三连”。徐先生告诉读特新闻记者,目前,相关店铺已被关闭,部分网购平台也已对该类型产品作出处置。
买到“耽美”小说,家长“一键三连”
徐先生告诉读特新闻记者,因小孩需求,他从孩子列举的书单中,挑选几款后在网购平台下单。书籍到货后,他发现其中一本小说没有出版刊号,这引起了他的注意;翻开书一看,他发现该内容大量涉黄。据悉,这本小说是在某小说网站连载的“耽美”小说。徐先生表示,自己为了抵制该产品,他协同朋友从不同平台下单后,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相关店铺已被关闭,同类型产品部分也被下架。
徐先生还告诉读特新闻记者,自己从孩子处得知,该书籍广泛流传于中小学生当中。他认为,该类型书籍对中小学生的三观会造成影响,希望相关平台及部门能够及时处置。对于多家店铺“售量高”“热卖”等情况,让徐先生担忧,这样的情况或发生于全国各地中小学生群体当中。
读特新闻记者发现,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一众电商平台,早前或目前均有出售该实体书籍、电子书籍或该IP的周边产品。这也让徐先生认为,该小说及该类型小说市场范围广,影响大,难免流入到中小学生群体当中。徐先生强调,自己已收集不同平台多家店铺的售卖情况,从其提供的截图显示,部分相关产品标有“400+人付款”。
截至发稿,读特新闻记者得知最新情况,徐先生朋友就商家售卖相关小说事件已向公安报案。
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投诉提交违法线索
从徐先生订单中显示,相关商铺相关产品显示已售200+件。该商家经营执照显示,公司为“漯河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读特新闻记者从企查查得到,该企业营业执照的许可机关为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记者从该局获悉,目前暂无市民进行相关投诉。同时,记者尝试拨打该商家联系电话,截至发稿并未接通。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若市民通过市场监督部门进行相关投诉,会有相关执法人员按照流程进行对接。关于商家若涉嫌违规会作何处置,其回应需要根据违法线索进行判断,建议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进行反映。
12月2日,读特新闻记者再次搜索小说相关关键词,有关电商平台已无相关产品。
律师说法:销售淫秽书籍触犯刑法
对此,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羲航表示,商家若销售淫秽书籍200件以上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销售淫秽书籍1000件以上构成情节严重,销售5000件以上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据介绍,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或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羲航认为,网购平台在该事件中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平台有义务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不销售违法违规的商品。他建议平台加强对商家资质的审核,定期检查商品内容,及时下架违法商品,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而对于部分提供小说在线阅读的网站,王羲航表示,同样可能承担法律风险,尤其是小说内容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对于中小学生可能流传该类型小说情况,他则表示,该事件可能会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借阅的行为,还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的相关规定,涉及法律责任问题。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黄泽霖)
网络小说涉黄,作者被判刑!最新消息→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网络文学作家李鑫(笔名“龙璇”)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刑期由10年改判为4年,罚金由36万元改为31万元。
据报道,该案曾在一审判决后因量刑问题引发社会讨论。4月7日,李鑫的二审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刑期的改变在于一审判其为主犯,二审判为从犯。”同日,李鑫的家属向记者表示,接受二审判决结果,认罪认罚,李鑫在狱中坚持看书写作,“他在看《二十四史》《资治通鉴》这样的历史类书籍。”
据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李鑫住河南省南阳市,因涉嫌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2年9月3日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治安大队抓获,次日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法院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李鑫制作《六朝燕歌行》《六朝云龙吟》《六朝清羽记》等六朝系列电子小说,并通过网络对外销售、传播,非法获利30万余元。经淮北市公安局鉴定,该三部电子刊物均属于淫秽物品。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鑫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李鑫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李鑫对涉案淫秽物品、犯罪数额及主从犯的认定不服,提出上诉。
辩护人提出,涉案六朝系列小说具备艺术价值,不属于淫秽物品;李鑫主观上无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的主观故意;涉案淫秽物品鉴定意见书的出具主体、鉴定人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缺乏对案涉作品艺术价值的鉴定,不具有证据资格及证明力;犯罪金额应扣除境外读者购买部分收入及不具有性描写的章节销售收入;李鑫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及缴纳罚金,请求对其从宽处罚。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淫秽物品鉴定意见具有证据资格及证明力,涉案电子小说属于淫秽物品。关于李鑫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的主观故意问题,经查,淮北市公安局出具的淫秽物品鉴定意见、说明,以及五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涉案《六朝燕歌行》《六朝云龙吟》《六朝清羽记》中存在大量具体描绘性行为和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文字,且相关内容不是推动小说故事情节发展所必需,关联性较小。
综合来看,上述涉案小说整体具有诲淫性,不具有文学和艺术价值;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涉案小说发布的网站及获利模式,可以认定李鑫主观上具有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的主观故意。在共同犯罪中,李鑫仅负责写作淫秽小说,涉案销售网站由同案犯王某制作,王某向李鑫约稿、催稿,并负责销售,李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近日,法院判决,李鑫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4月7日,为李鑫辩护的上海德禾翰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弘扬告诉记者,李鑫在一审中被认为“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而二审被判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因此从轻处罚。
同日,记者联系到了李鑫的家属汤女士。对方对二审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我们愿意接受二审判决结果,认罪认罚。”汤女士透露,李鑫在监狱中也一直坚持看书写作,“他在看一些《二十四史》《资治通鉴》这样的历史类书籍”。
汤女士还向记者表示,出狱后李鑫应该会继续坚持创作,“4月2日我们还有一次会面,他对近期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很感兴趣,之后有机会可能会进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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